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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商标诉讼 驳回复审 无效宣告

擅用“威海刺参”商标,水产公司赔偿损失

擅用“威海刺参”商标,水产公司赔偿损失

品牌的打造,代表着产品质量与美誉度的提高,也代表着消费者信任度的攀升。某种程度上,拥有了品牌,就拥有了市场话语权。

在2016年发布的“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评估”中,“威海刺参”再度入选“全国最受消费者喜爱的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也是其中品牌价值最高的水产品品牌,估值51.37亿。

但是,“威海刺参”这一招牌并不是任何人、任何商家可以随意运用的,威海某水产公司便因为这一原因而被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查明,威海某水产公司在其开设于“天猫”商城的网店中,不仅使用了“威海刺参”商标进行宣传和销售,还称其所生产与销售的海参得到了威海市海参产业协会的认证。

作为“威海刺参”商标的所有者,威海市海参产业协会以商标侵权为由,将这家水产公司告到法院,令其停止侵权,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点评】

该起案件是威海市首例证明商标侵权案。

所谓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使用证明商标,需经证明商标权人许可。“威海刺参”经威海市海参产业协会申请注册,国家商标局核准为证明商标,使用“威海刺参”须经权利人威海市海参产业协会的许可,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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