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天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放牛斑FUNNEW SPOT”商标注册案例
申请人因第24616881号“放牛斑FUNNEW SPO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023944号“SPO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差异明显,共存于市场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宣传推广,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的使用宣传证据(复印件)。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计算机硬件设计和开发咨询;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安全咨询;计算机软件出租;软件运营服务(SaaS);云计算”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软件编制(设计)”等服务在服务的内容、方式、目的、对象等方面相近,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识别主体不相同,且申请商标有文字加以说明,共存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第24616881号“放牛斑FUNNEW SPOT”商标:
放牛斑 FUNNEW SPOT
申请/注册号:24616881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09 国际分类:42类 设计研究
初审公告日期:2018-10-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1-28 专用权期限:2019-01-28至2029-01-27
申请人:厦门天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室内装饰设计(4217)、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4220)、互联网安全咨询(4220)、信息技术咨询服务(4220)、服装设计(4218)、平面美术设计(4227)、计算机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