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式会社西播“天使之翼”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913860号“天使之翼”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经对商标局引证的第8328340号“天使之翼”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请求暂缓审理本案。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标局决定撤销其在(动物)皮、钱包、小山羊皮、手提包、卡片盒(皮夹子)、大衣箱(行李)、旅行包(箱)商品上的注册,上述撤销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引证商标在伞、登山杖、系狗皮带商品上仍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包等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伞等全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际分类:18类 皮革皮具 申请/注册号:23913860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03 申请人:株式会社西播
初审公告日期:2018-10-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