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肯公司将威海“山花”和“海马”企业告到国家版权局
7月15日电 威海市首起涉外版权纠纷案经过近两年的较量,终于有了结果。近日,国家版权局做出最终裁决:威海两大地毯企业“山花”、“海马”对美国美利肯公司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2001年2月,美国地毯生产企业美利肯公司将威海“山花”和“海马”两家地毯生产企业告到了中国国家版权局,称这两家公司生产的地毯相同或相似地使用了美利肯拥有版权的地毯图案,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进行道歉,并各赔偿经济损失160万元人民币。两家公司在翻阅对方提供的被“侵权”图案时,发现其中许多图案都具有明显的中华文化特色,是国内地毯企业一直共同使用的,例如牡丹图案;有许多图案风格也完全是中国化的,譬如四周有边饰、中间有龙的构图方式。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两家企业在威海市版权局的指导下,进行了艰难的取证。经过近两年艰苦细致的调查取证,两家企业最终用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涉嫌侵权的32幅作品都是他们自主劳动的成果,这些图案的设计创作时间都早于美利肯公司的注册时间。据此,国家版权局裁定,侵权不成立。
赢了官司之后,两家企业由此也增强了版权意识,对新开发的1000多幅作品都进行了版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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