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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临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假冒专利电热毯案

威海临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假冒专利电热毯案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28日,临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润之福超市销售的电热毯涉嫌假冒专利。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调温型水暖式养身电热毯和保健电热毯均标有“专利号:ZL01216124.1 ZL01268955.6 ZL2010201450794”字样,而该三项专利已经失效。电热毯均为专利权终止后生产,至案发时当事人售出单人款电热毯1条,双人款电热毯3条,违法所得249元。

当事人销售的产品在专利权终止后继续标注专利标识的行为,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假冒专利行为,依据《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临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假冒专利行为, 处以公告、没收违法所得249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专利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一定经济价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该涉案产品标注假冒外观设计专利号,一般消费者难以辨别其专利的真伪,使消费者误认为其已拥有外观设计专利权,对消费者的购买形成了一定的影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案的查处,有力的打击了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对于假冒专利违法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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