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川崎渔具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权,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行为案
2020年4月18日,我局接到举报称威海川崎渔具有限公司网店产品宣传用语涉嫌违反《广告法》。经查,当事人网店中页面有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宣传用语,但是未标注专利类型和相关的专利号。当事人不能提供专利相关材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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