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全面启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近日,宿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估工作的通知》(宿科高[2018]31号),标志着我市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估工作全面启动。
通过评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获得一个注册号,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比将从50%提高到75%。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不形成无形资产并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际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按实际金额的75%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当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该期间税前摊销。
下一步,宿州市科技局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培训,让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知晓政策、用好政策,对仓储企业进行精准的政策指导和服务,引导其及时向税务部门办理备案,确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