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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程序

宿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程序

各县(区)科技局,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科高秘〔2018〕533号)精神,现就我市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从事《安徽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高〔2018〕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范围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1.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注册、申报。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网址:http://tas.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并提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

3.各县(区)、园区推荐。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商务、财政、税务、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形成推荐意见。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需要,各县(区)、园区相关部门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

4.材料报送。申报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两面打印,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全部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数据光盘。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连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须加盖各县(区)、园区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发改主管部门公章),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数据光盘,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宿州市科技局高新科。

四、工作要求

1.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2.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同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改部门建立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申报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并做好对申报企业的业务指导工作。

3.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联系方式

宿州市科技局:段大鹏  凤祥羽  0557-3022482

宿州市财政局:陈晴晴  0557-3905920

宿州市税务局:李保民 0557-3928017

宿州市商务局:李锦华  0557-3055822

宿州市发改委:尹加龙  0557-3022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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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1. 总目录;

2.《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附件2)(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不少于1000字);

4.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

6.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7.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并加盖企业公章);

8.2017年度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附件4),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

9.企业2017年度总收入、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附件5),企业2017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其中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需提供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总额占企业总收入35%以上的票据)、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需提供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

10.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佐证材料:如企业或产品的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