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修订)》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科技部出台文件《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安徽省科技厅出台文件《安徽省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科高〔2016〕14号),均已印发实施。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厅文件要求,我市政策文件亟需修订完善。同时我市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数量较少,总体质量不高。需要优化我市众创空间布局、实现众创空间的动态管理,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氛围。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更好推进全市众创空间协调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家及省科技厅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宿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修订)》
三、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省厅文件《安徽省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科高〔2016〕14号),我局修订《宿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
经征求各县区科技局、市管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统计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科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宿州学院、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细则》(送审稿)。
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提请市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并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是认定条件及程序。我市范围内为初创期小微企业和创新团队提供办公服务场所和综合服务的新型创业孵化平台,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众创空间实际运营时间1年以上,明确众创空间备案条件和流程程序。
二是绩效考核。市科技局每年对众创空间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建立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和退出机制。众创空间奖励政策按《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9〕39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规范备案流程。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对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进行严格筛查。
二是强化激励引导。在每年度的绩效考核中,对优秀等次的众创空间给予一定财政资金补助的同时,对不合格等次的单位也会进行通报。
下一步,将加强对各县区、园区工作指导,督促县区、园区加大对众创空间的管理力度,在全市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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