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广东红运家具有限公司(下称红运公司)起诉浙江省东阳市黄家宝典家具有限公司(下称黄家宝典)、沈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两被告侵权成立,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万余元。
据悉,红运公司拥有名为“书桌”(专利号:ZL201330530712.0)等5件外观设计专利权,相关产品推出后备受消费者喜爱。随后,红运公司发现沈某在其经营的店铺中销售的产品涉嫌侵犯了上述5件外观设计专利权。宣传资料显示,上述产品均由黄家宝典生产。沟通无果后,红运公司将黄家宝典和沈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黄家宝典就涉案5件专利共赔偿经济损失等100万余元,沈某亦承担连带责任。
沈某辩称,涉案产品是从黄家宝典购买,其作为销售者,无法识别产品是否侵犯他人专利权,故不应承担责任。黄家宝典未进行答辩,也未提供证据。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家宝典未经红运公司许可,生产、销售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应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责任。沈某已证明了产品的合法来源,可免除相应的赔偿责任,仅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黄家宝典赔偿红运公司经济损失共计26万余元。(郑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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