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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桂北公司假冒专利案件查处信息公开表

上海市桂北公司假冒专利案件查处信息公开表

处罚决定书文号

第2120180002号

案件名称

假冒专利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上海市桂北高温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付胜文

主要违法事实

被处罚人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终止后继续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行为,已构成假冒专利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专利违法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1.责令立即停止标注行为,消除尚未售出的产品包装箱上的专利标识,产品包装箱上的专利标识难以消除的,销毁该产品包装箱;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6,115元整(肆万陆仟一佰一拾伍圆整),并处罚款人民币138,345元整(拾叁万捌千叁百肆拾伍圆整),共计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人民币184,460元整(拾捌万肆仟肆佰陆拾圆整)。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