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爱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第62109993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10999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的使用和宣传已与申请人建立唯一的对应关系,不会造成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219861号商标、第10526310号商标、第7235947号商标、第61007709号商标、第10924277号商标、第855232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六)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准予申请商标的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作品登记证书作为证据。
经复审查明:1、引证商标一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予以宣告无效,该裁定现已生效,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公告刊登在第1788期《商标公告》上,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引证商标四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至本案审理时,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3、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六处于续展宽展期内。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五、六图形部分视觉效果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并存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可以与诸引证商标相区分。引证商标六是否有效不影响本案结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2109993号图形商标:
申请/注册号:62109993 商标申请日期:2022-01-12 国际分类:25类 服装鞋帽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保定爱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成品衣(2501)、T恤衫(2501)、鞋(2507)、空顶帽(2508)、大礼帽(2508)、帽(2508)、袜(2509)、手套(服装)(2510)、围巾(2511)、腰带(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