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梦回陪都”商标注册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4801702号“梦回陪都”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1866995号“梦幻陪都”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进而可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文字“梦回陪都”与引证商标文字“梦幻陪都”在呼叫、文字构成及消费者的整体印象方面均相近,两商标若共存于“广告;进出口代理;人事管理咨询”等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进而可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相区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801702号“梦回陪都”商标;
梦回陪都
申请/注册号:24801702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15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申请人:重庆华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职业介绍(3504)、商业管理辅助(3502)、人事管理咨询(3504)、替他人订阅报纸(3506)、复印服务(3506)、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3502)、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3501)、广告(3501)、替他人推销(3503)、进出口代理(3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