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快捷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快捷奏”商标注册申请案例
申请人因第23211794号“快捷奏”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7242726号、第21752065号“快节奏”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一为有效注册商标。引证商标二于2018年8月13日获准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文字“快捷奏”与引证商标一、二文字“快节奏”从呼叫、文字构成及消费者的整体视觉印象方面较为相近,整体不易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饭店;活动房屋出租”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饭店”等服务、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活动房屋出租”服务在服务对象、服务场所、销售渠道等方面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上述服务上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211794号“快捷奏”商标:
快捷奏
申请/注册号:23211794 商标申请日期:2017-03-20 国际分类:43类 餐饮住宿
初审公告日期:2019-03-06 注册公告日期:2019-06-07 专用权期限:2019-06-07至2029-06-06
申请人:北京快捷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养老院(4303)、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4306)、动物寄养(4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