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紫微斗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紫微斗数 ZWDSH Purple Star Astrology”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3584953号“紫微斗数 ZWDSH Purple Star Astrolog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364831号“紫薇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其他类似情形商标已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宣传使用证据、媒体报道情况等。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均含有显著中文“紫薇”,其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近似,故上述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娱乐服务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娱乐等服务在消费对象、服务的内容等方面较为接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同时在上述类似服务上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从而不致与引证商标相混淆。 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与本案事实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导游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若共存于市场,不易引起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导游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584953号“紫微斗数 ZWDSH Purple Star Astrology”商标:
紫微斗数 ZWDSH PURPLE STAR ASTROLOGY
申请/注册号:23584953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14 国际分类:41类 教育娱乐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请人:大连紫微斗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导游服务(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