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恒旭门业有限公司“圣瑞尔鑫SRERX SHENGRUIERXI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708339号“圣瑞尔鑫SRERX SHENGRUIERXI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具有极强的显著性,能够与其他商标相区别。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894940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整体构成、外观及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整体构成、呼叫及含义等方面有一定区别,在隔离比对的情况下,相关公众施以普通注意力即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即使共存在类似商品上也不致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第24708339号“圣瑞尔鑫SRERX SHENGRUIERXIN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24708339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12 国际分类:6类 金属材料
初审公告日期:2018-10-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1-28 专用权期限:2019-01-28至2029-01-27
申请人:邳州市恒旭门业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钢制卷帘(0603)、金属大门(0603)、金属门框架(0603)、金属门板(0603)、金属装甲门(0603)、金属门(0603)、金属旋转栅门(0603)、门廊(金属结构)(0603)、金属门框(0603)、金属折门(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