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您的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驳回复审
成功案例 商标诉讼 驳回复审 无效宣告

商标申请量大,“panda”英文商标近似审查更严格

商标申请量大,“panda”英文商标近似审查更严格

申请人因第24145006号【动画片; 】“DR.PAND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3128802号【计算机; 计算机周边设备; 集成电路卡; 笔记本电脑; 电子字典; 计算机器; 计算机软件(已录制); 信息处理机(中央处理装置); 微处理机; 监视器(计算机硬件); 计算器; 掌上电脑; 手提电话; 】商标

  第9015737号【计算机; 计算机外围设备; 计算机周边设备; 笔记本电脑; 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 假币检测器; 现金收讫机; 验手纹机; 自动售票机; 电脑计量加油机; 考勤机; 电子公告牌; 手提电话; 网络通讯设备; 电视机; 照相机(摄影); 车辆计程器; 电测量仪器; 遥控仪器; 铁路道岔遥控电动设备; 升降机操作设备; 工业操作遥控电器设备; 电站自动化装置;】商标

  第7099695号【电视机; 手提电话; 自动售票机; 钱点数和分检机; 数字机顶盒; 计算机外围设备; 现金收入记录机; 稳压电源; 蓄电池; PDP等离子模组; 等离子液晶显示屏(PDP); 】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差异明显,相关公众不会混淆误认。申请人正与引证商标所有人商谈共存事宜,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证据;相关网络搜索证据;申请人淘宝店铺及网站情况。

  经审理查明:至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审理本案时,申请人未提交相关商标共存协议。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显著识别英文“PANDA”与引证商标一、二、三“PANDA”字母组成相同,已分别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计算机游戏软件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计算机、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计算机外围设备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并存使用在上述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与诸引证商标相区别的显著特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宿州文广知识产权】推进知识产权战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申请专利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醒你!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合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必须附有个人营业执照,可以随时联系我们1396519186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