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菁萃本草”与菁萃商标注册近似驳回复审案
申请人因第24028114号“菁萃本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4436082号“菁萃”商标信息:
序号 申请/注册号 国际分类 申请日期 商标名称 申请人名称
1 4436082 30 2004年12月27日 菁萃 顶益(开曼岛)控股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 咖啡饮料; 茶; 冰茶; 茶饮料; 糖果; 蜂蜜; 糕点; 粥; 米果; 刨冰(冰); 查看详细信息
类似群 3001;3002;3004;3005;3006;3007;3010;3013;
申请/注册号 4436082 申请日期 2004年12月27日 国际分类 30
申请人名称(中文) 顶益(开曼岛)控股有限公司
申请人名称(英文) TINGYI(CAYMAN ISLANDS)HOLDING CORP.
申请人地址(中文) 英属西印度群岛开曼岛大开曼乔治亚镇创世纪大厦5楼,邮政信箱448号
申请人地址(英文) GENESIS BUILDING,FIFTH FLOOR,P.O.BOX 448,GEORGE TOWN GRAND CAYMAN.CAYMAN ISLANDS,BRITISH WEST INDIES.
初审公告期号 1064 注册公告期号 1076 是否共有商标 否
初审公告日期 2007年03月21日 注册公告日期 2007年06月21日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第4436082号“菁萃”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申请人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经审理查明:至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为有效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均包含显著识别文字“菁萃”,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难以明确区分,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人参、营养补充剂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蜂蜜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注册号 24028114 申请日期 2017年05月09日 国际分类 5
申请人名称(中文) 吉林省创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中文)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660号国际大厦B座1227-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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