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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奴毛肚火锅有限公司“老杜”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巴奴毛肚火锅有限公司“老杜”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431136号“老杜”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商标局引证的第5150647号“老杜”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提起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请求中止审理本案,待引证商标权利确定后,继续审理本案。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仍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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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均为“老杜”,故,两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饭店、餐馆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餐厅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两商标指定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在复审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431136号“老杜”商标

申请/注册号:24431136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01 国际分类:43类 餐饮住宿

初审公告日期:2019-04-06 注册公告日期:2019-07-07 专用权期限:2019-07-07至2029-07-06

申请人:巴奴毛肚火锅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提供野营场地设施(4302)、烹饪设备出租(4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