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138466号“穆雅斓”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138466号“穆雅斓”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姓名,其作为网络红人,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3993943号“穆雅兰muyala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含义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穆雅斓”构成,其与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中文“穆雅兰”文字构成相近、呼叫相同,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难以将其区分,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围巾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领带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138466号“穆雅斓”商标
申请/注册号:24138466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15 国际分类:25类 服装鞋帽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穆雅斓
商品/服务项目:童装(2501)、帽(2508)、袜(2509)、服装(2502)、成品衣(2501)、服装(2504)、服装(2503)、皮带(服饰用)(2512)、鞋(脚上的穿着物)(2507)、围巾(2511)、内衣(2501)、服装(2505)、服装(2501)、婚纱(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