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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阳、高某犯侵犯著作权罪案

被告人王某阳、高某犯侵犯著作权罪案

——跨境合作盗版犯罪,法院予以千万处罚

基本案情

2013年以来,被告人王某阳等人在匈牙利布达佩斯经营“多瑙网站”(域名www.dnvod.tv)。王某阳等人在未获得捷成华视网聚公司、优酷公司、腾讯公司、爱奇艺公司等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复制他人享有权利的电影、电视剧等视听作品至该网站上,供海外华人观看。2016年以来,被告人高某明知“多瑙网站”为侵权视频网站,仍在国内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工具帮助王某阳收取该网站影视会员充值费用,并按照充值费用的5%收取手续费。经统计,该网站共复制有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国产以及港台电影、电视剧作品共计11929个。被告人王某阳违法所得人民币5138074元,被告人高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56903元。

被告人王某阳、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冻结王某阳本人及其控制的相关账户内人民币26199825.91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王某阳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他人视听作品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高某明知王某阳实施上述行为,仍帮助其收取会员充值费用,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依法惩处。王某阳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高某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王某阳、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王某阳与部分被害单位达成和解,高某退出违法所得,预缴财产刑保证金,均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和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阳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五百一十三万八千零七十四元;判决被告人高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没收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五万六千九百零三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中宣部、公安部等四部委联合督办的特大涉境外网站著作权犯罪案件。其典型性在于境内外人员分工跨境合作,侵权行为长达近六年、侵害作品上万部、非法获利五百余万人民币,国际影响恶劣,不仅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文化市场和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而且影响了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和科学文化的交流与合作,损害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因此,法院对此种犯罪行为给予严厉的刑事打击,依法判处两名被告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并从重判处罚金刑、追缴被告人全部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100余万元,彰显法院最严格保护著作权、坚决打击违法犯罪的态度和决心,切实保障文化资源和数字经济的协调发展。

在此,法院也提醒网络空间的每一位参与者,切实提升版权意识,既保护好自己的原创作品,也要尊重和敬畏他人的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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