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市局《关于加强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拟定此文件。
二、起草过程:
根据市局《关于加强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中转发《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加强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19]663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19]1128号)文件精神,结合埇桥区辖区实际,认真梳理了“双节”期间与人民群众欢度节日密切相关的地理标志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目录,公开地理标志保护信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夹沟香稻米”),做好依法查处商标、地理标志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三、工作目标:
重拳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严肃查办一批在节日期间侵犯知识产权、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大力净化节日市场环境。
四、主要内容:
分三部分及附件:一、时间安排;二、检查重点;三、工作要求
附件:1.“夹沟香稻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证书
2.“夹沟香稻米”商标被许可使用单位名单
五、创新举措:
针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区别其他商标的特殊性,加大对知识产权宣传和保护力度,查处侵犯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其他混淆、虚假宣传等侵害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严格履行好知识产权保护责任,继续加大对辖区内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增强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的规范化管理。
以上是关于《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夹沟香稻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行动的通知》的知识产权及专利资讯汇总,如有疑问请联系盛蓝国际,联系电话:1396519186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