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嘉易烤生活家电有限公司与玖尚科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73民初1191号
原告:威海嘉易烤生活家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山**省威海市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沈阳中路**号。
法定代表人:李琎熙,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Z某某,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京市**城区阜外大街**号京润大厦**楼
法定代表人:宋老亮,董事长。
被告:北京玖尚科贸有限公,住所地**京市丰台区刘庄子**号**幢**室室。
法定代表人:李锁振,董事长。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Z某某,广东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记录
原告威海嘉易烤生活家电有限公司(简称嘉易烤公司)与被告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利仁公司)、被告北京玖尚科贸有限公司(简称玖尚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7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嘉易烤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利仁公司、被告玖尚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嘉易烤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威海嘉易烤生活家电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北京玖尚科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威海嘉易烤生活家电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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