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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商标诉讼 驳回复审 无效宣告

吉林贵宾酒业有限公司诉山东聊城某酒厂、江苏某实业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吉林贵宾酒业有限公司诉山东聊城某酒厂、江苏某实业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电商平台应对其平台内发布商业信息的经营者履行经营资质核验义务

基本案情

吉林贵宾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贵宾酒业)是第274311号“图片”、第4728184号“图片”、第6361389号“图片”等商标的权利人,其通过公证取证的方式,在江苏某实业公司开发的食品招商网上对白酒广告进行公证,并根据公证网页上的信息认定山东聊城某酒厂为白酒广告的发布者,主张山东聊城某酒厂未经授权擅自在白酒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江苏某实业公司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应对商标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

涉案网站发布的白酒广告确实侵犯了吉林贵宾酒业的商标专用权,相关白酒广告信息的发布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江苏某实业公司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在其平台内发布信息的经营者没有履行经营资质核验等与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关联的法定义务,其对平台内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存在主观过错,应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考虑到该批案件为系列案件,社会影响较大,法院充分运用委托调解、律师参与调解等方式,加大调解力度,多措并举化解纠纷,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泰州地区一起典型的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履行经营资质核验而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江苏某实业公司却认为其在收到通知后删除了被控侵权信息,应适用“避风港”原则即“通知—删除”规则不承担法律责任,但该规则适用的前提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主观上没有过错。对此,法院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对该公司进行充分的法律释明,使其认识到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结合该公司自身拥有多项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情况,主动送法上门,对企业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予以提示,最终钝化矛盾、案结事了,亦推动本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合法合规经营,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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