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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茵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康顺福特”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北京海茵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康顺福特”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64057395号“康顺福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31309864号“康顺福KANGSHUNFU”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仍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中文识别部分,且未形成明显不同含义。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兽医用制剂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兽医用药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两商标若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并存,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二者构成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4057395号“康顺福特”商标信息:

申请/注册号:64057395 商标申请日期:2022-04-18 国际分类:5类 医疗用品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北京海茵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兽医用制剂(0504)、医用或兽医用微生物制剂(0501)、医用和兽医用细菌制剂(0501)、净化剂(0503)、杀寄生虫剂(0505)、灭微生物剂(0505)、医用饲料添加剂(0504)、医用生物制剂(0501)、医用化学制剂(0501)、微生物用营养物质(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