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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商标诉讼 驳回复审 无效宣告

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我能实验室ONE LAB”商标复审案例

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我能实验室ONE LAB”商标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4984609号“我能实验室ONE LAB”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经调查发现,第1049163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他人提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请暂缓审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北京介绍及荣誉证书;媒体报道等(光盘)。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仍为在先有效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可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984609号“我能实验室ONE LAB”商标:

我能实验室 ONE LAB   

申请/注册号:24984609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26 国际分类:41类 教育娱乐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申请人: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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