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祖鹰 shi Zu Ying”与“始祖鸟”商标注册近似驳回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752308号“始祖鹰 shi Zu Yi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7187208号“始祖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8828399号“始祖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其他类似情形商标已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其他商标档案等。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近似,故上述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等商品与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装等商品在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较为接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同时在上述类似商品上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足以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从而不致与各引证商标相混淆。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与本案事实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第23752308号“始祖鹰 shi Zu Ying”商标:
申请/注册号:23752308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24 国际分类:25类 服装鞋帽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厦门俊恒商贸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服装(2503)、足球鞋(2507)、服装(2505)、帽子(头戴)(2508)、凉鞋(2507)、服装(2501)、拖鞋(2507)、跑鞋(带金属钉)(2507)、服装(2502)、服装(2504)、鞋(脚上的穿着物)(2507)、袜(2509)、滑雪靴(2507)、运动鞋(2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