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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悦州投资有限公司“陇启源LONG QI YUAN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广州市悦州投资有限公司“陇启源LONG QI YUAN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注册号 24574627 申请日期 2017年06月08日 国际分类 5

申请人名称(中文) 广州市悦州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中文)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直街101-109号自编302房

申请人因第24574627号“陇启源LONG QI YU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19028880号“陇杞源LONG QI YU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整体差别大,未构成近似商标。经申请人查询,在先已有类似情况的商标获准注册。申请人申请商标的目的是善意的。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权利人所在区域不同。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难以明确区分,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使用在人参、枸杞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主张的其他理由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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