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海星电器配件厂“龙虾传奇”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5277967号“龙虾传奇”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的文字商标,指定使用在申请人核心服务上,具有独创性与显著性。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3083911号"龙虾传奇"商标、第16879548号“龙虾传说”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经审理查明:至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餐馆、日间托儿所(看孩子)”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餐馆、日间托儿所(看孩子)”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为纯汉字"龙虾传奇",其与引证商标一"龙虾传奇"、引证商标二“龙虾传说”在文字构成、呼叫以及外观上相近且不易区分,若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5277967号“龙虾传奇”商标
申请/注册号:25277967 商标申请日期:2017-07-12 国际分类:43类 餐饮住宿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台州市路桥区海星电器配件厂
商品/服务项目:餐馆(4301)、酒吧服务(4301)、流动饮食供应(4301)、快餐馆(4301)、茶馆服务(4301)、饭店(4301)、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4301)、咖啡馆(4301)、自助餐馆(4301)、日间托儿所(看孩子)(4304)